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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园区发展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官方网站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自治区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局网页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http://tzcjj.gxzf.gov.cn/)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tzcjj.gxzf.gov.cn/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每年于3月31日前将上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

向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政务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受理时间地点

详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促进局窗口(42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6: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71-5595520

邮政编码:530028

(二)受理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选择提交部门提交即可。另外,也可以把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机关电子邮箱:bgs@gxipn.gov.cn即可。(点击这里下载

(2)信函、电报、传真0771-586161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公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

联系电话:0771—5885983

传真:0771—5861612

邮政编码: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