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全球化招商网络,开展驻点招商、委托招商,进一步提升广西招商引资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精神,经研究,我局拟公开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商协会、招商代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简称“招商中介机构”)作为我局招商代表处进行招商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遴选一批知名度较高、业绩突出的招商中介机构,与我局开展招商合作,定期沟通招商载体、招商政策、产业规划信息,共同加强广西招商宣传推介,协助广西在国内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组织企业来广西进行投资考察、项目洽谈,推动招商项目落户广西,助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基本条件
参与遴选的招商中介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国家、省、市的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含)的行业商协会、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国家、省、市的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含)的商事主体。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招商中介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国(境)外知名商协会、招商代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在我国内的代表处、办事处等。
(四)有较高知名度、业绩突出、信誉好。
三、遴选程序和方式
本次遴选按发布公开遴选信息、公开报名、考察调研、资格审核、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将公开遴选招商合作中介机构的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门户(http://tzcjj.gxzf.gov.cn)发布。
(二)公开报名。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发到我局指定邮箱。
(三)考察调研。与报名中介机构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中介机构实力及近年来引进重大项目、组织招商活动的情况,必要时到报名中介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考察。考察调研期间,报名中介机构要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四)资格审核。由我局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参加遴选中介机构资格条件不符合我局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同时,在考察、调研、审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审定。未被遴选上的中介机构将作为备选名单,支持其参加下一批招商合作中介机构遴选。
(五)签订招商合作协议。被选定的招商中介机构将聘为我局招商代表处,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招商代表处牌匾,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招商代表处依据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四、政策支持
(一)被我局聘为招商代表处的招商中介机构,我局给予一定的招商业务经费支持。
(二)被我局聘为招商代表处的中介机构,若引来重大招商项目来广西投资,适用于《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到我局指定邮箱(jxc@gxipn.gov.cn),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报名材料。
招商中介机构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遴选招商中介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论遴选结果如何,各招商中介机构提交的上述材料均不退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遴选招商中介机构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2019年12月20日
(联系人:吴庆普、杨道远 联系电话:0771—5855299、5857838,18877107276、18978987249)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公开遴选招商中介机构报名表
机构名称 |
|
所属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专业领域 |
|
|
单位地址 |
|
|||
联 系 人 |
|
联系方式 |
电 话 |
|
|
|
|||
单位简介、业绩以及影响力 |
|
|||
招商引资优势及经历 |
|
|||
单位承诺 |
本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本机构以上所填内容全部属实,不含虚假成分;如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由本机构自行承担。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