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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措施出台!全面应对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2-07-19 19:00     来源: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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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措施。

一、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成立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专班(组),对全区所有农户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加强常态化监测预警和排查核实。每个行政村设置防返贫监测网格员,网格员每月遍访1次以上。

调整优化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3天内采取措施快速响应予以帮扶。

提高帮扶针对性。对因疫情等因素影响纳入的监测对象,纳入后5天内每户要落实至少1名帮扶责任人,建立一户一策一档,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走访监测对象1次。

加强对脱贫人口收入动态监测。重点加强对2021年人均纯收入下降、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以及2022年以来因疫情收入骤降的脱贫户(含监测户)跟踪监测,做到月帮扶、季分析;以村为单位建立专门台账,由县、乡组织开展重点户增收专项行动,落实针对性政策举措。

二、强化稳岗就业

加强外出务工扶持。确保完成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268.21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力争达到276万人以上。对前往广西区外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提高到1000元/人·年。

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市、县要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上岗规模保持2020年底水平。每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发放。2022年全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4.51 万个,安置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

加大就业帮扶车间扶持力度。支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帮扶车间,扶持现有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壮大。8000人以上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正常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不少于2个,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与2020年底相比稳中有增。

落实劳务补助政策。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给予200-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可从衔接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列支。

“一对一”加大帮扶力度。对因疫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建立一人一档,根据其意愿开展相应帮扶工作。

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组建粤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做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持续组织技工院校与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以及8000人以上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结对实施职业技能帮扶行动。

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县域内单体投资额400万元以下的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短板项目,优先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施项目,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务工。衔接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按照不低于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资金占比。

三、强化产业帮扶

加大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力度。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确保今年达到55%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超过50%。衔接资金使用要突出“两个优先”原则,即优先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优先保障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支持建设一批预冷、保鲜、烘干、分拣等全产业链项目,过渡期内,对落实20%-30%利润返还、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健全,优先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农产品销售并符合标准新建的品牌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可以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衔接资金和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给予奖补。

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对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完善、产业链和价值链长、可行性好的特色产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规范对联农带农产业项目支持。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

加强到户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到户,将产业帮扶政策列入“政策明白卡”内容;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监测户)获得多种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产业帮扶覆盖率(无劳动能力、已享受就业帮扶除外)不低于90%。

支持各地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房屋,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加工、小商贸、小手工等,多措并举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强化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贷尽贷,确保年度新增贷款规模较2021年只增不减。银行机构、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相互对接,用好“线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产品。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富民贷”发放力度。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衔接资金(含原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村集体经济收益按规定扣除后,年度可分配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或年度户均可分配收益超过200元的,经“四议两公开”等程序同意后,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收益分配。

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作用。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线上线下盘活资源,通过电商企业与脱贫地区对接、直供直销等方式,帮助脱贫地区销售特色农产品,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

四、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加快衔接资金项目落地。2022 年自治区衔接资金7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县,市级衔接资金9月底前全部下达到县,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实行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管理,原则上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完工率不低于95%。

加强各类资金倾斜。结合实际使用好衔接资金,对纳入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衔接资金,可按整合规定优先安排能够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加强项目谋划,积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加强入库项目把关。充分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严格把关,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程度高、增收效果好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简化项目流程。对因疫情、灾情等特殊因素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简化入库和公示公告流程,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公告时间缩短为3天,及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和管理。项目资产收益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充分用好自治区衔接资金5%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等政策。

五、强化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

抓好粤桂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粤桂协作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重点倾斜支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督促各协作县围绕两省区粤桂协作协议目标任务抓好项目建设,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深化粤桂产业协作。完善产业项目带农益农联结机制。粤桂协作资金投入产业项目的比例达资金总额的55%以上。充分利用粤桂粤黔协作现代农业产业园联合会平台,共建“一县一园”,各协作县打造1-2个粤桂协作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培育10个以上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示范园区。

积极吸引广东投资。加强与广东省、各协作市相关部门、协会联系,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引进一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和资源优势的协作项目,引进企业到广西投资兴业,推动广东产业向我区梯度转移,提供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深化消费帮扶。将消费帮扶列入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年度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积极利用粤桂协作平台,加快在33个协作县认定一批品质优良农产品为“圳品”。同时组织广东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购我区农产品。组织更多协作县(原国定贫困县)农产品上架“832”平台,助推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年内新建5个以上农产品供粤供深示范基地、帮助15个广西农产品获得“圳品”认证,年度消费帮扶采购、销售广西农副产品10亿元以上。

强化劳务技能培训协作。继续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乡村工匠”四项工程,创新组建“粤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组织职教学生赴粤就读职业院校。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

强化劳务技能培训协作。继续实施“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乡村工匠”四项工程,创新组建“粤桂高质量职教就业联盟”,组织职教学生赴粤就读职业院校。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

持续抓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单位加大帮扶支持力度,聚焦重点区域和群体,争取中央单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不愁三保障提升、劳动技能培训、稳岗就业方面、扩大农产品销售给予更大支持。引进一批资金、项目,发展一批能发展、可致富、管长远的产业。

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全面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相关工作。向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1名驻村第一书记,向全区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选派1名以上驻村工作队员。

加大社会力量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2022年实现每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有1家具有一定实力的区内民营企业和1家广东民营企业帮扶。组织具有一定实力和参与意愿的区内外社会组织与我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动员有合法资格的慈善组织围绕克服疫情影响加大资金募集力度。对参与捐赠、帮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加强对困难群众信访诉求的及时有效办理。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众信访诉求的及时有效办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诉求必须高度重视,及时核实、及时分析会商,符合政策要求的诉求及时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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