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向44个重点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3867人、工作队员7495人
累计发放重点县的产业奖补资金16.9亿元
44个重点县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率达96%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3%以上,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以上
8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21年开始,全区累计向44个重点县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1.74亿元;2021年,广西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63元,增速高于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上述重点县包括都安等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隆安等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宁明等4个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县。
强化保障措施支持。我区出台实施方案重点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产业、就业等方面进行倾斜支持。共向44个重点县选派驻村第一书记3867人、工作队员7495人;实行自治区领导定点联系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简称重点县)制度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片(县)包干联系工作机制;在资金分配中优先支持重点县。
强化持续增收支持。我区支持重点县特色优势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重点县的产业奖补资金16.9亿元,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落实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和一次性交通补助。
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支持。我区指导重点县扎实开展“防返贫,守底线”专项行动,紧盯脱贫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督导调度;深入开展定点帮扶、粤桂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协同推进粤桂“九大协作”和“五个一批”示范典型建设。
强化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支持。我区优先支持重点县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探索创新乡村振兴规划模式,倾斜支持实施新一轮乡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44个重点县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率达96%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3%以上,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3%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超95%,自然村(屯)4G或5G网络覆盖率超90%。(莫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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