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优工业企业(项目)
26.招大引强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
27.“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奖补。对“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
28.“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奖补。“千企技改”在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实施钢铁、铁合金、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1〕11号
29.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5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
(二)高新技术产业
30.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规模以上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抵付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的40%。对在科创板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按规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费后补助。《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31.瞪羚企业奖补。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
3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广西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重点、特殊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33.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的,前3年由企业注册所在市本级财政按产业化税收带来的地方财力分享部分的40%给予成果研发团队奖补。《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
34.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成果转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对转化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20%—4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1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
35.双创示范基地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100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对获批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5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若干措施》(桂发改高技〔2021〕331号)
36.重大基地奖励。对重点实验室类重大基地稳定支持五年,分档安排每个重大基地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工程中心类重大基地和医学中心类重大基地实行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分档安排每个重大基地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级基地的重大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114号)
(三)医药制造产业
37.医药制造企业产业化奖补。对新获得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的药品,首次产业化的国家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以及对仿制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实际投产的,通过申报科研项目资金和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方式,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广西生物医药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且实现产业化的重大项目,根据新增销售额情况,按技术交易额20%—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0号)
(四)优质建筑业
38.优质建筑企业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广西且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优质建筑业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放宽企业业绩使用范围,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资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1号)
39.广西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奖励。在区外、境外承揽工程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计入广西的区外、境外产值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结合其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产值增加1亿元至1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1号)
40.广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结合广西建筑业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产值突破5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产值每增加50亿元,自治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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