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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区政策

2024-12-20 17: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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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办产业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    

增值税:综合保税区内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或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财政扶持:自贸试验区范围,新引进的世界和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含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按比例最高可给予1亿元开办补助。新引进的年实际利用外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根据对财政贡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初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予以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贴息补助。 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补助600万元。    

创新支持:对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自治区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的支持。    

用地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予以保障。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产业用地,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    

用工支持: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保障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行业用工需求。    

交通便利:对进出北部湾港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4.5折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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