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产业链奖励。承接国际产能合作,跨境产业链在片区内布局生产环节,并且在片区内加工贸易增值率不低于8%,视其对国际产能企业或沿边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凭政发〔2019〕10号),有效期五年。
总部企业奖励。对片区引进的企业总部,以及区域性总部(履行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省份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法人)功能性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1.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按2.5%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按3.5%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予以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凭政发〔2019〕10号),有效期五年。
中介奖励。凡对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凭政发〔2019〕10号),有效期五年。
片区开发奖励。对同片区管理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参与片区整体开发或“区中园”开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导入等业务,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的企业,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5年内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2018年增量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凭政发〔2019〕10号),有效期五年。
边境落地加工企业支持。实行“一企一策”,采取“互市+合作社+加工+流通”的互市贸易新模式,对边境加工厂原材料实行定企业、定品种、定货量政策。互市商品落地加工越南车辆直通厂区,对在边境地区落地加工的互市农产品视同销售自产农产品,对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凭政发〔2019〕10号),有效期五年。
人才贡献奖励。在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且符合崇左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名,重点企业不超过15名),按照其个人对片区的经济贡献100%给予奖励。《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凭政发〔2019〕10号),有效期五年。
租赁标准厂房租金扶持。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合同租赁期为五年,按照先征后奖的方式,给予入驻企业“免三减二”扶持政策,即先由市政府国有企业逐年收取厂房租金后再由市政府按规定流程将前三年租金等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租金减半等额奖励。已获得租金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将所租赁的标准厂房对外转租,在租赁期内如发现转租的,已获得的租金奖励必须全额退还给政府。《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版)》(凭政办规〔2023〕2号),有效期五年。
外资企业奖励。(1)自2021年以来在崇左片区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2)自2021年以来,在崇左片区的外资企业(含历年以来在崇左片区范围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在工业项目方面增资进资的,按照外资企业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除上述情形外,在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游、跨境劳务合作等跨境产业项目方面增资进资的,按照外资企业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支持和促进外商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自贸崇左发〔2021〕9号),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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