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贡献奖励。新创办企业年度内纳税5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投资我市的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且当年在我市缴纳的地方税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生产经营用房补助。对工业园区外的企业自行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的,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新增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增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4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增面积达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企业税收奖励。(1)对新进驻靖西的企业缴纳的除耕地占用税外,属地方分享部分(留存部分)予以适当奖励。除企业所得税(按桂政办发〔2017〕187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对在我市区域内缴纳税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属地方分享部分(留成部分),前三年,每年执行等额奖补;后两年,比上年增加的部分给予等额奖补;对已在靖西市投资注册的企业缴纳税款中属地方留存部分增量的5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全额用于企业在靖西市技改及扩大再生产支出,实行报账式奖补。(2)从2020年开始至2023年12月止,对新引进的国家、自治区、百色市鼓励类项目企业实行纳税奖励。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增值税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3%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企业上市补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事制度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本市统计的企业在主板和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除享受自治区、市优惠政策外,另给予400万元补助;在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给予350万元补助;企业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补助。通过借壳和重组上市并将总部迁到我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租赁政府已建厂房优惠。实际投资达到0.5万元/平方米的项目,或年平均带动本地人口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投资项目,可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水、电、路等按基本要素配备或装修),实现“拎包”入驻,企业购买设备后即可生产。为鼓励企业发展,新入驻企业投产后年应纳税总额达到700元/平方米以上的,执行租金减免政策,即前3年享受免交租金,后2年按正常市场租金减半,5年之后按照正常市场租金计算收取租金。《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政府代建厂房支持。对于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政府按照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及其规划布局建设厂房,其投资由政府全部承担。入驻企业使用厂房和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企业自批准之日起,4年内租金累计达到完善手续的当年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直接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4年后虽未达到当年土地出让起始价的企业,企业一次性补齐不足部分后,亦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土地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从缴纳首期租金之日起算。《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企业自建厂房扶持。实际投资1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政府提供工业用地,企业可在园区内相应规划区域建设厂房。企业所用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土地成本后依法按“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厂房加层用于生产的不收取增容出让金。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实行分层奖励,地上建筑第二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第三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第四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4万元,第五层以上每1000平方米奖励5万元。由政府负责供水、供电、道路等设施建设安装到相关规划红线处。《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企业补贴优惠。企业投产后,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年的企业项目,享有生产厂房(仓库除外)补贴,即100元/平方米。此外,可享有物流补贴,即根据项目生产实际产生的物流费用(以正式的货物运输发票为凭),每年按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享受的厂房补贴、物流补贴等总额不超过企业同期缴纳税金县级留存部分的总额。《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边境贸易加工税收奖励。在沿边地区落地加工企业购进边境贸易进口(含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农产品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互市贸易坚果、水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落地加工企业适用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落地加工企业缴纳的税收,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加工环节产生税收前3年内按所缴纳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由项目属地政府给予返还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落地加工企业奖励。利用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开展落地加工的,由项目属地政府给予该企业按不高于2.5分人民币/美元进口补贴;利用互市贸易商品开展落地加工或者收购流通收购环节由属地政府按照税收地方所得返还50%奖励企业。项目属地政府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落地加工企业通关支持。利用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开展落地加工的口岸设施有偿使用服务费按50%收取。对于利用互市贸易商品开展落地加工,加工企业收购边民互市进口农产品,边民互助组集中申报、直通车或拼装运输,整车集中查验放行至备案加工企业。对于利用互市贸易商品开展落地加工,进口货物可预先报检(报关),实行“快验快放”,通过专用直通通道“优进优出”,提高通关效率。《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贸易运输补贴。对通过口岸开展贸易运输业务且在百色市范围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给予运输企业按季度凭通行费票据申报全额补贴;对通过口岸开展贸易运输业务且在百色市外广西区内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给予运输企业按季度凭通行费票据申报减半补贴;对通过龙邦口岸、岳圩口岸开展贸易运输业务且在广西区外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给予运输企业按季度凭通行费票据申报30%补贴。《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人力资源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可免费申请入驻人才公寓;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可协调申请入驻公租房或廉租房。引进人才在靖西工作成果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重大科技奖项的,给予国家或自治区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新引进的规模以上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1号)
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土地保障。对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落地加工项目等落户粤桂扶贫协作百色(跨境)产业园,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租用政府已建厂房优惠。实际投资达到每平方米5000元的项目,或年平均带动本地人口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投资项目,可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水、电、路等按基本要素配备或装修),实现“拎包”入驻,企业购买设备后即可生产。(1)鼓励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新入驻企业投产后每1000平方米安排就业人口200人及以上的,执行租金减免政策,即前3年享受免交租金,后2年按正常市场租金减半,5年之后按照正常市场租金计算收取租金。(2)租用园区厂房10年后,年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并有意愿取得厂房产权的企业,可按照国有资产出让(转让)的程序,优先将厂房产权出让给仍在租用该厂房的企业,并按照市场评估价优惠30%—50%。《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政府代建厂房补助。对于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政府按照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及其规划布局建设厂房,其投资由政府全部承担。(1)入驻企业使用厂房和国有土地可以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企业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租金累计达到完善手续的当年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直接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5年后虽未达到当年土地出让起始价的企业,企业一次性补齐不足部分后,亦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2)土地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从缴纳首期租金之日起算。《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企业自建厂房补助。实际投资每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提供工业用地,企业可在园区内相应规划区域建设厂房。(1)投资园区主打产业含粤桂扶贫协作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中药材加工、手工艺品、电子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以及服装、纺织、制鞋等其它扶贫带动力强的企业用地,按全国最低价工业用地价或土地取得成本价供地。(2)对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落地加工项目等落户园区,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3)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厂房加层用于生产的不收取增容出让金。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实行分层奖励,标准化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地上建筑第二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第三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第四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4万元,第五层以上每1000平方米奖励5万元。标准化钢架结构厂房补贴减半。(4)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属地政府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或园区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助。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一层按100元/平方米、建二层按200元/平方米、建三层按250元/平方米、建四层及以上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减半补助。对有标厂定制需求的企业,可采取市属国有企业与企业代建、合建、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以减轻企业建设成本压力。相关补助将以社会资本投入占比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先由靖西市兑现,后由百色市、靖西市按比例结算。《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财政扶持。(1)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五年按照企业上缴市级可支配增值税等额扶持,第6—10年按照企业上缴市级可支配税收总额的50%给予扶持。(2)企业达产后(从投产后第二年起),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年的企业项目,除享有第二条规定的厂房优惠政策外,还享有生产厂房(仓库除外)补贴每平方米100元;享有物流补贴,即根据项目生产实际产生的物流费用(以正式的货物运输发票为凭),每年按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享受的厂房补贴、物流补贴等总额不超过企业同期缴纳税金靖西市级留存部分的总额。在产业园范围内实行规费减免政策,需收取费用一律按下限收取;对入园企业符合地方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地方性收费减免优惠。《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用电优惠。地方重点产业政策的核心企业,可享受区域电网价格优惠。未在区域电网供电范围内的大工业用电,对年用电量在500万—2000万千瓦时(含2000万)的企业,安排资金补贴0.01元/千瓦时;对年用电量在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安排资金补贴0.03元/千瓦时。用电低于0.5元/千瓦时(综合电价)部分不进行补贴。《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用水优惠。在符合水功能区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情况下,优先提供投资企业开发工程的用水;生产性用水水价,属于本市管辖的水利工程项目的,从生产之日起三年内按80%收取。属于本市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在项目生产之日起5年内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收取。属于本市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在项目生产之日起5年内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80%收取。《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招商奖励政策。对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物流企业,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给予1年贴息贷款,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加工的物流企业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并优先给予保障。在园区落户设立企业,销售我区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我区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中共靖西市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龙岗—百色靖西共建产业园项目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靖办通〔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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