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规入统奖励。对新建投产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和根据项目情况提高奖励资金,增加的金额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上台阶奖励。对本文件印发后年主营业务收入(限百色市本地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工业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或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重大优质项目,其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在项目建成投产上规入统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新引进项目建设补助。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或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重大优质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上规入统后,给予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投资建设“园中园”奖励。对社会资本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园中园”的投资者,从产业园内培育上规10家企业,规上工业总产值5亿元起,3年内由市(县、区)将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产业园投资者用于园区建设发展。《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奖励。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并且上规入统,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纳入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或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重大优质技改项目,在年度投资完成1000万元以上且及时入库入统的基础上,并且上规入统,市本级财政给予5%的设备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工业振兴奖励政策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3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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