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补助。(1)鼓励企业特别是纺织、服装皮革制造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印染水洗企业)建设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对纺织、服装皮革制造企业在园区内建设符合上述条件标准厂房,在厂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1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助。(2)对入驻园区、直接租用园区工业厂房的企业,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签订1年(含1年)以上租赁工业厂房合同,且连续依法完税三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实际承租时间对承租企业实行单位面积定额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工业厂房租金,补贴年限为1年。《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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