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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片区高端装备制造优惠政策

2023-10-18 15:00     来源:广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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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城(园)企业扶持。对新入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的企业,以税收15万元/亩·年为门槛,土地价格按照14.2万元/亩供地。建成达产后(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期结束为达产起算时间)税收达到20万元/亩·年时,市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支持资金4.2万元/亩;建成达产后(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期结束为达产起算时间)税收达到25万元/亩·年时,市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支持资金8.2万元/亩;建成达产后(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期结束为达产起算时间)税收达到30万元/亩·年时,市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支持资金14.2万元/亩。《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

机械产业研发创新扶持。对新申报并获正式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申报并获正式认定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国内知名高校(双一流高校)或知名科研院所(国家级)到玉林市建立先进装备制造研究机构或与玉林市企业合作建立先进装备制造研究机构的,其购买仪器设备按设备投资额(凭发票)的2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

企业厂房建设补助。(1)支持企业在园区内按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对在园区内建设框架混凝土或钢架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在厂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筑面积给予建设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一层标准厂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二层标准厂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三层以上(含三层)标准厂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50元。(2)支持企业租用厂房。对入驻园区、直接租用园区工业厂房的企业,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签订1年(含1年)以上租赁工业厂房合同,且连续依法完税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按照实际承租时间对承租企业实行单位面积定额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工业厂房租金,补贴年限为1年。《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

企业人才奖励。对在年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生产企业工作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等,其每年上缴个人所得税在7万元以上的,按照其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同一申报人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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