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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片区灵山县优惠政策

2023-10-16 15:05     来源:广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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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对列入考核年度成本费用调查框内规上工业企业的年报指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1)当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2)增加值率达到25%以上;(3)增加值率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发改规〔2022〕1号)

年度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扶持。(1)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2)企业自上规当年起三年内,按照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年分别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发改规〔2022〕1号)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本数,下同)、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发改规〔2022〕1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对原有年产值亿元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扶持奖励:(1)年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2)年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3)年产值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4万元。(4)年产值1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5)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发改规〔2022〕1号)

用电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单户工业企业月生产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的,增量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用电补贴0.02元/千瓦时(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属“两高”行业的企业除外)。《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发改规〔2022〕1号)

县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扶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进行技改升级的项目,且购进新的单项设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不含税价)的,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5%的补贴,单家企业(集团)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发改规〔2022〕1号)

企业挂牌上市补助。拟上市(挂牌)的企业获自治区金融办备案并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股份制改造协议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股份制改造经费补助50万元。股份制改造成功后,除享受自治区、钦州市的补助优惠政策外,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扶持。《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灵山县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发改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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