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团队)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或获批入选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产业人才项目(计划)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其中给予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500万元;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3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200万元;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自治区特聘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最高50万元。按照人才层次,每人每月给予最高1万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3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以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再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科技研发。《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创业人才(团队)扶持。支持各类掌握重大科技项目领先技术、拥有一批符合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高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5%,一次性给予最高12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创办企业正常运营后,对纳税地方留存部分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可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场所自用的,前3年给予70%租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产业高端人才补助。(1)全职引进担任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行业知名领军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高端人才(不包括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每月给予最高3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2)全职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在防城港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不包括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每月给予最高2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大学生人才补助。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一般本科生要求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相关学科毕业,本科生、硕士生不超过35岁,博士生不超过40岁),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防城港籍大学毕业生,在相应享受上述待遇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技能人才补助。(1)全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首席技师,每月给予最高2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暂不购买住房的每月给予最高2000元租房补贴,期限3年。(2)全职引进高级技师、技师,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工作补助,期限3年。在防城港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开展短期合作,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1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产业发展人才奖励。年度缴纳地方税收(地方分享部分)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在防城港市领取的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30万元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职称人才,参照本人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80%的比例给予奖励。《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给予首次获批平台的技术技能领衔人一次性奖励。(1)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实验室的领衔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其他类型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2)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衔人,分别奖励25万元、5万元。(3)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领衔人,分别奖励25万元、5万元。(4)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的领衔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国家级、自治区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的领衔人,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6)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教授工作站、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三站一基地”的领衔人,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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