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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片区医药产业优惠政策

2023-10-12 15: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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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长类动物贴息补助扶持。对养殖规模1000只以上的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驯养繁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主要是用于驯养繁育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种猴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一年一贴”方式。由市财政结合实际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参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且单个企业不高于100万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灵长类动物规模养殖扶持。对提供给防城港市实验使用的灵长类动物规模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养殖规模在1000只以上,每只灵长类动物奖励500元,每个养殖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引进实验用猴扶持。将防城港建成东南亚食蟹猴种源进口地,鼓励从境外引进标准化、质量可靠的实验用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第一年引进每只补贴1200元,第二年引进每只补贴1000元,第三年引进每只补贴500元,每个企业享受补贴限额3000只。《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高品质猴奖励。政府通过建设灵长类动物实验研究中心,确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繁育引进灵长类动物的质量控制,鼓励养殖企业繁育或引进高品质实验用猴,每繁育或引进高品质SPF灵长类动物(即TB、BV、SIV、SRV、STLV检测五项指标为阴性),每只奖励2000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实验用猴补助。鼓励科学家在防城港市签订实验合同使用灵长类动物开展实验,对实验人员按使用每只灵长类动物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实验项目补助限额1万元。鼓励国家攻关项目或国际合作大型项目实验,该类实验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点扶持防城港市医药制造企业利用灵长类动物开展新药研发实验,该类实验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灵长类实验动物产业园区扶持。政府设立灵长类实验动物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现代化灵长类动物养殖场,实现标准化养殖,按照国内一流灵长类动物养殖场合的标准建设,建成有特色、受科学家欢迎的灵长类动物实验中心。灵长类实验动物养殖场通过国际认证,奖励50万元。园区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级财政政策扶持资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灵长类医学实验动物培育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20〕9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项目落地扶持。对从事医学教育、医学研发、药械制造、营养健康食品等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予以支持:(1)租用科研用房和标准厂房,根据投资进度和投产情况,以“先缴后返”形式,前三年租金全部返还,后三年租金返还一半。(2)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龙头带动性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0%予以水电优惠、研发费用资助、贷款贴息等综合配套支持,各项贷款贴息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享受的综合配套支持补助累计不超过企业对本市地方经济贡献的70%。(3)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连续1年以上,在本市领取的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参照本人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80%的比例给予奖励。(4)试验区核心园区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提高至15%。《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项目落地优惠政策的通知》(防政规〔2022〕3号),有效期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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