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补助。(1)对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2)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并获得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企业:Ⅰ类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Ⅱ类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Ⅲ类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40%予以补助,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北政办规〔2020〕5号)
自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补助。将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并优先给予市本级科研项目资助。《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北政办规〔2020〕5号)
通过投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补助。在我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单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并择优给予市本级重大专项资助。《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的通知》(北政办规〔2020〕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予以5万元的奖励。《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9〕1号)
瞪羚企业研发奖励。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10万元/年对企业上一年度筹集资金投入研发予以奖励。《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9〕1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补助。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要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申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9〕1号)
企业科技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9〕1号)
科技孵化器补助。(1)对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孵化器给予补助。(2)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每家5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孵化器给予补助。(3)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每家50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孵化器给予补助。《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1号)
研发机构补助。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5万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1号)
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补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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