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奖励。(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提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19〕1号)
股权投资企业和高管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自治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税收收益的50%给予企业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年薪50万以上的高管,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个人奖励。《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北海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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