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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片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2023-09-25 15:00     来源:广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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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在相关协议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自企业签订项目入区协议之日起3年内完成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的,按实际完成额度的2%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其中落户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吴圩片区的项目按实际完成额度的3%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制造业项目设备搬迁补助。对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可给予一次性原有设备搬迁运输补贴,补贴金额以签订项目入区协议两年内累计产值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工业企业标准厂房补助。对新引进在经开区辖区内租赁标准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20万元/1000平方米的,下一年度给予6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在此基础上,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每增加10万元/1000平方米,再给予3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年租金支出,奖励年限为5年。《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新药及医疗器械项目奖励。(1)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1类项目,项目及产品均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化学药品和中药2类项目,项目及产品均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化学药品3、4类项目,项目及产品均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获得三类注册证的新产品,项目投产入规后,同时该获得三类注册证的新产品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每个注册证100万元奖励;获得二类注册证的新产品,项目投产入规后,同时该获得二类注册证的新产品正式投产及销售后一次性给予每个注册证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为将一套医疗器械产品拆分注册成若干个注册证的以1个注册证计算;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的除外)。《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工业项目经济贡献奖励。对新引进工业项目,投产入规后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7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30%、40%、50%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为5年(从签订入区协议次年起计算)。对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在签订入区协议之日起1年内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含知识产权项目)及科技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落户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相同类型的奖励扶持,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奖励。《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企业研发扶持。对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科研经费投入的5%给予研发扶持。企业获得研发扶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在经开区成立研发中心(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贷款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贷款,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100%进行贴息。担保贷款项目按照实际担保费(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5%)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孵化器天使投资项目补助。鼓励孵化器设立天使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对于一次性获得孵化器天使投资或其他国内外投资机构2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项目,经评审,按不超过获得投资额的1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支持。《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经管规〔2021〕5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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