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规入统补助。对于新建投产以及规下升规上的上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横政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骨干企业扶持。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广西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及在亩产效益评价位列全县各行业前10%的重点产业企业,或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的规上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且第二年增速超10%的规上企业列为骨干企业,在用电、用气、用汽等方面实施生产要素差别化奖励机制。差别化用电政策:对骨干企业全年用电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按照年用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02元标准,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优先推荐骨干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企业名录。差别化用气政策:对骨干企业,优先保障天然气供应,对每年燃气使用费用进行一次性补贴,按照每立方米0.05元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差别化用汽政策:对骨干企业,优先保障工业热蒸汽供应,对每年工业热蒸汽使用费用进行一次性补贴,按照每立方米10元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横政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扶持。在享受区市级优惠政策的同时,新建成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CNAS实验室、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为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50万元。《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横政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工业绿色发展补助。对低于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且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幅大于南宁市下达的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高耗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幅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的补助,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横政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专精特新企业补助。在享受区市级优惠政策的同时,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横政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品牌建设补助。在享受区市级优惠政策的同时,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广西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县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横政规〔202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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