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优企业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家。对新获得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家。《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对完成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工作,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青秀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年度内研发经费投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补。企业年度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3%以上(含3%)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进行奖补;企业年度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3%以下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进行奖补。年度内单个企业奖补额不超过100万元。《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创新平台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平台建设奖补;对新认定为自治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的,给予30万元平台建设奖补;对新认定为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的,给予5万元平台建设奖补;对在青秀区新建立且经南宁市认证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给予50万元平台建设奖补。《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对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任务部分)的企业,城区本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为国家项目经费(科研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大技术产品奖励。对新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单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企业当年购买科技成果在青秀区内进行转化,并获得广西科技厅认定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奖补3万元。《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科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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