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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片区江南区优惠政策

2023-09-20 15:20     来源:广西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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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升级改造补助。鼓励企业生产性设备升级改造与更新,包括使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及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设备购置补助;对高新技术工业企业补助比例提高到15%。《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生产线整体升级改造补助。对生产线整体改造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设备购置补助;对高新技术工业企业补助比例提高到15%。《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高新技术高成长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高新技术高成长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时,申报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增速均超过25%、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5%且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时,申报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增速均超过20%,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高新技术企业。(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时,申报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增速均超过15%,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高新技术企业。《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设备融资租赁技术改造补助。工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设备租赁总费用的24%、分3年(每年8%)给予设备融资租赁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奖励。新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补助。认定为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品牌建设补助。新认定为广西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补助。对工业企业获得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工业企业获得自治区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每年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6个月及以上、用气量达到10万立方米(100吨)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年10—12月实际总使用量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补助。对当年首次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当年首次进入广西工商联发布的广西民营制造业一百强、广西民营企业一百强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同时进入多个百强的,按照不重复原则补助。《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规〔2021〕4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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