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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标  题: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部分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发文字号: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30 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部分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2022-11-17 18:00     来源: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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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支持部分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年11月15日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四季度稳经济有关决策部署,支持部分重点行业增产增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原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原油加工龙头企业抢抓需求旺季扩大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情况下,提高原油加工量,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汽油、柴油等主要产品保障供应。常态化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惩处力度,严防非法油品流入我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成品油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钢铁、铜、水泥等困难行业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钢铁、铜、水泥企业增加排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对全区产值前 500 家工业企业名单中的钢铁、铜、水泥企业,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 10%—20%(不含 20%,下同)的,按不超过四季度产值环比增量的 0.5%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 20%以上(含 20%,下同)的,按不超过四季度产值环比增量的 1%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低于 10%但比去年同期增长 10%以上的,按不超过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 1%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以上奖励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电解铝企业加快启槽生产。持电解铝企业加快启槽、提高产能利用率,对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或节能技改原因停槽的电解铝企业,在四季度启槽实现产能提升的,按产能利用率提升水平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四季度末产能利用率环比三季度末提升 15%—20%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环比提升 20%—30%的,给予 300 万元奖励;环比提升 30%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奖励。支持电解铝企业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开展节能改造,相关节能技改项目优先纳入“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内燃机企业达产增产。对四季度国六中重型卡车柴油机产值同比增长超过 20%、销量同比增长超过 10%的龙头企业,按不同机型分别给予奖励,单台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0 元,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粮油加工企业稳定生产。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加大原料采购力度,适当增加节前粮油供应,对列入全区产值前 110 家企业名单的粮油加工企业,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0%—20%的,按四季度同比增加产值的 0.5%给予原料采购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20%以上的,按四季度同比增加产值1.5%给予原料采购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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