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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4-01 09:00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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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稳工业保运行指办发〔202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2331日            


2022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好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确保二季度全区工业运行在合理区间,重点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工业物流畅通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抓实抓细各项防疫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平稳有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疫情期间工业物流专用通道协调机制,对铁路、公路、水路的客货运人员及车辆实施闭环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封控对工业物流的影响。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路口、码头、站点至企业的点对点物流运输管理方案,确保企业原料入企、员工返岗、产品运输通道畅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产值排全区前110家重点工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运输问题日监测机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协调省际工业物流运输事项。加强与区外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物流运输卡点问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4.区内各口岸管理部门对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业原材料、零部件的通关效率;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锚地船员全员核酸检测,减少船舶涉疫事件占用泊位时间,提升码头效率。北部湾港各港口码头优化疫情期间货物进出港归集办法,减少因疫情封控导致归集点货物积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5.铁路部门常态化每月开行一列中欧班列、两列中亚班列(中亚五国方向),支持南宁、柳州作为广西通往中亚五国、俄罗斯、欧洲等地区和国家班列的启运站,助力广西制造产品走出国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电力能源保供稳价

6.提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符合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间从2022年6月1日提前至2022年4月1日,因提前执行产生的相关损益资金由电网企业单独归集、单独反映,纳入电网输配电价成本统筹考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电网公司配合)

7.加快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评估认定,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的,按照国家整合后出台的统一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广西电网公司配合)

8.加大电煤储备力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电煤通关、靠卸、运输、过闸等问题,督促各燃煤发电企业的存煤可利用天数维持在15天以上。加强与国家能源集团等煤企合作,推动电煤长协签订和落实。加快北部湾煤炭储运基地煤炭储备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燃煤发电企业配合)

9.每日监测重点企业的用电情况,优化调整各类电源发电曲线,安排电厂科学、精准、有序出力,强化对重点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关键企业用电保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配合)

三、推动重点企业稳增长

10.推动有增长潜力的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重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2022年第二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对产值排全区前110家企业、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2022年第一季度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总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1.推动困难重点企业恢复正增长,通过加快推动电解铝行业启槽、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降低生产成本等政策措施,帮助重点企业增加排产、收窄降幅。对产值排全区前110家企业中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负增长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扭负为正的,按照企业产值规模和增长贡献率给予一定奖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2.推动中小企业稳产增产,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级政府采购持续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比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产业配套供需活动,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协同,增加本地配套、开放生态资源等方式,将更多区内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扩大面向区内的配套采购规模。更大力度推动企业上规入统,建立临规企业库,继续实施上规入统奖励政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动重点行业稳增长

13.支持水泥钢材生产企业促销促产去库存,持续开展重大工程项目与水泥、钢材、预拌混凝土企业购销对接活动,支持双方建立集团采购、协议采购和长期采购关系,供需双方让利互惠,拉动水泥、钢材、预拌混凝土销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快项目支持资金拨付进度,支持政府预算资金投资的交通路网、保障性住房、水利基础设施和园区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抢抓有利时机,赶进度加快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加快大藤峡等西江船闸检修,提高西江航道船闸通航效率,帮助水泥、钢材生产企业增加产品输往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份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4.支持粮油加工行业恢复增长,继续开展粮油加工重点企业原料靠港及卸货监测,优先安排抽检及接卸泊位,大幅压缩粮油原料到港卸货时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支持产值排全区前110家企业中的粮油加工企业通过加快海外原料采购、寻找国内储备原料等措施克服原料不足困难,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速及原料加工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企业,给予适当原料仓储物流补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5.加强汽车、机械、消费电子等领域芯片保供。积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报请求支持,争取将重点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芯片保供支持名单,帮助企业协调芯片采购,支持整车企业加快配置国产化芯片车型的开发、标定、测试等工作。持续更新主机厂芯片缺口清单,排查芯片缺口数量、品牌、规格等数据,完善主机厂与芯片供应商直接对接会商机制,建立长期稳定供应关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快项目投产达产

16.实施项目投产达产清单化管理,建立自治区市县分级联动跟踪督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达产要素保障问题,对在2022年第二季度投产且实现50%产能利用的制造业项目,自治区与市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可实行先兑付再验收,推动项目尽快在2022年第二季度形成产出增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17.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支持原计划在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竣工投产的在建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对提前到2022年第二季度竣工投产且上规入统的“双百双新”制造业项目,根据形成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长贡献率给予单个项目(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补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协调解决企业招工难题

18.定期收集发布重点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和区内劳务输出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求职需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等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9.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制造业企业就业,对2022年毕业的大中专应届生,与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0.支持企业增加用工扩产增效,对2021年产值排全区前500家企业和2021年以来新建投产且上规入统的企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新增招聘签约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不含老员工合同到期续签)的,按新增招聘职工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21.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与各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企业融资重点保障名单推送制度,组织政金企对接活动,帮助有市场订单、经营和信用状况好的企业融资。对2022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2022年第二季度缴纳工业增值税同比2021年第二季度的增量部分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2.统筹广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南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区市两级力量,加大力度整合自治区各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为企业融资增信作用,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额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南宁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2022年第二季度投放工业企业“桂惠贷”25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桂惠通”、“信易贷”、“桂信融”、“桂信通”、“桂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等现有各类信用信息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加大力度降低企业成本

24.落实国家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等税费优惠政策。(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5.对行经区内高速公路(机场高速除外)合法装载的2至5类货车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政策,6类货车实行无差别9.8折优惠政策;对安装使用ETC并预约通行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进出三港口、三口岸及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区内车辆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合理调配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助推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每吨货物港口综合物流成本不超过2021年水平;防城港、钦州、北海等三市政府以及口岸部门借鉴国内先进港口的做法和经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多举措压缩船舶、货物在港滞留时间,降低工业企业经营成本。(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7.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保持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去年同期的产值排全区前110家企业、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按产值规模和增长贡献率给予一定工业物流补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28.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开展2022“广西制造·礼惠全国”工业品促销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线上销售营销费用奖补资金,促进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动广西工业产品行销全国。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33消费节”工业品促销活动,在国内头部电商平台开设“汇聚广西”专栏,组织工业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推动广西工业产品在头部电商平台看得见、买得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9.组织多种类型工业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持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鼓励区内车企面向区内市场开展让利优惠促销活动,推动汽车下乡。开展新一轮以旧换新活动,积极组织区内电视机、空调、电冰箱等家电企业参与。持续开展广西名优工业品遴选工作,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区内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强化工业运行监测分析调度

30.充分发挥广西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区工业稳增长任务,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监测调度,采取旬监测旬调度、先导性匹配性指标监测等机制,及时研判处置风险,确保完成会商目标。在预期政策要求可实现的前提下,先行兑付部分工业稳增长资金,推动形成更多增量。强化优化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协调解决要素保障问题。对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累计增速达到与自治区会商目标的设区市,自治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自治区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各市、县(市、区)加强自治区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宣贯落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二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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