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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2021-03-04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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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投促委办发20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

广西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134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

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为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进“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顺利实施,推动全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加速实现“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一)加强产业信息沟通。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密切协作,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推进等各个环节加强信息互通,加强土地、环境、能耗等容量指标信息通联,在项目洽谈前对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项目进行针对性分析研判,重点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排放项目

(二)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项目出入库制度。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结合“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产业,共同策划包装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关联性强、带动力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每季度向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入库项目及时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

(三)统一签约项目管理。建立自治区层面签约项目统筹审核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自治区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宣传推介活动、行业交流活动等组织项目签约邀请自治区领导出席的,签约项目提前10个工作日汇总报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审核并反馈各市、园区。项目签约后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统一纳入自治区层面招商引资项目清单统筹推进,避免出现同一项目多头签约、拆分项目反复签约,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把关不严等问题。各市、县(市、区)、园区其他签约项目,由各市审核把关、统筹推进。各级签署意向性和框架性协议要认真研究把关,确保落地落实。

(四)建立项目联审机制。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权责结合、分工实施原则,建立自治区层面拟签约项目联合审查机制。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拟签约项目,提前统一函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提前做好项目预审工作。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审核拟签约项目,确定项目是否纳入拟签约项目清单。

(五)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针对清单项目存在的问题,精准协调服务、精准推进落实。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层面签约的其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地政府,强化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全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各市参照自治区做法建立相应协调服务机制。

二、加强产业规划和要素保障

(六)明确各地重点发展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地产业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重点产业,指导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各市、县(市、区)和园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环境条件,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制定重点产业招商中长期规划,开展差异化招商,避免产业雷同、无序竞争。

(七)加强融资支持。鼓励并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国(境)内外上市融资,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项目推进模式吸引社会资本。鼓励引导“桂惠贷”产品重点支持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项目。积极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引进私募基金、社会资本和信托资金,推动项目与市场对接,满足项目融资需求。鼓励各级政府性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采取投资入股、贷款贴息、厂房代建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八)强化用地保障。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提前对出让土地进行综合勘评,推动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化产业用地规划,对新签约自治区重点招商项目用地需求实行自治区统筹、优先保障、量身定制。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加强方式创新和政策支持

(九)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支持各地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等方式方法,创新开展“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飞地”招商等新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招商主体多元化、招商模式多样化、招商对象精准化。

(十)强化外资招商。广泛开展利用外资专题精准招商支持各类园区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行公司化招商,打造开放型利用外资新高地。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面督查各级贯彻落实利用外资政策措施情况,深入发掘外资增长潜力。

(十一)强化产业链招商。重点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绿色食品、汽车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纺织等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康养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其他新兴产业,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建链强链补链延链路线图,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储备库,瞄准核心节点企业和知名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开展精准招商,建设特色产业集群。

(十二)强化园区招商。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支持园区、开发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大力引进产业链关联项目,持续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重点支持。

(十三)加强政策支持创新。支持各级政府、产业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行业商协会入桂发展的支持政策。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出台的政策,要切实落实到位;对于区外行之有效的好做法,鼓励大胆学习借鉴。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重点引进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十四)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适当调整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招商引资经费。各级外事部门对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出国(境)招商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在组团人数、出访国家、在外停留时间等方面根据招商实际工作需要予以支持,对参与出国(境)招商工作的人员给予简化审批材料、紧急时容缺后补等便利措施。各级各部门建立“三企入桂”项目审批容缺后补机制,要素保障部门加强对签约项目大力支持。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产业、掌握政策、通晓商务、精通谈判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好、专业能力强的招商引资队伍。加大招商系统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力度,提升干部素质,改善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中出现失误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

(十六)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依法依规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和各类扶持政策,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缓执行。严格履行对社会承诺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承诺兑现、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办检查,重点整治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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