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31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黄达伟辞去公职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投促干〔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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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免去你的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二级调研员职级。请在2023年8月10日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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