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6号)要求,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日—5月31日,对自治区投资促进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2019年6月27日,自治区审计厅向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反馈了审计意见。按照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1—5855524,电子邮箱:jbgs@gxipn.gov.cn,来信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6楼611室,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2019年9月3日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6号)要求,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日—5月31日,对自治区投资促进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6月27日,自治区审计厅反馈了审计意见。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桂审派交报〔2019〕31号)反馈意见,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经整改完毕,取得积极务实成效。
一、高度重视,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一)成立专项整改落实机构,统筹加强整改落实工作。成立自治区投资促进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局分管领导和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工作组常态化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落实措施到位和取得实效。
(二)制定专项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落实整改落实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投资促进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7月3日以桂投促函〔2019〕463号文件印发各处、室分工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落实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机构、步骤、内容(包括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三)坚持统筹兼顾互促互动,有效助推各项业务工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坚持把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与推进投资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做到“两不误、双促进”,促使整改落实工作过程真正成为改进和推动投资促进工作过程。整改落实期间,各项投资促进业务工作扎实、稳步、有效推进。
二、聚焦问题,逐条逐项明确细化整改落实措施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12个。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预算编制不精准。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无法调整修改,今后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要求,严格遵守预算编制相关法律法规,立足部门实际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精准。同时邀请自治区财政厅有关专家于2019年5月8 日、8月15日两次到我局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
2. 预算编制未细化。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社会公益类项目专项经费400万元”,即:根据2018年度广西对口支援长寿区项目工作方案和长寿库区观光农业发展规划,经双方深入考察对接和充分协商,决定把2018年广西无偿援助长寿区的400万元资金,用于长寿沙田柚博物馆项目建设。项目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对口支援办公室。资金用途:建设2018年对口支援项目。支出内容:长寿沙田柚博物馆项目。项目选址位于邻封沙田柚园区,以长寿沙田柚为主题,介绍沙田柚的产生、历史、文化、产业、劳动现场、种类、栽培等,还将在玻璃温室中展示全世界近百种柚子,让游客一年四季都能看到新鲜的柚子,学习关于柚子的相关知识,感受和体验沙田柚世界、沙田柚文化。长寿沙田柚博物馆作为一种产业发展载体,可加速推动长寿区沙田柚产业的发展,助推库区乡村振兴,进一步提高长寿沙田柚品牌知名度和产业附加值,延长产业链,帮助移民、生态屏障区群众脱贫致富。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将预算制度、责任、指标、费用、定额等进行细化,分解到责任处、室和个人。二是划分责任。在编制预算时,将有关事权和财权通过制度和责任的划分到各执行处、室,由执行处、室掌握,监督权和处置权则集中于局办公室,达到激励处、室严格执行预算,促进预算目标实现的目的。三是我局将与重庆市长寿区对口支援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沟通,提前谋划对援项目,在本年度完成下年度项目规划,在报送年度部门预算时将项目建设内容一并报送。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项目建设进度慢。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2019年1月9日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投促委办发〔2019〕1号),按照“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了营商环境举报投诉平台。一是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官网、官微积极宣传,将桂投促委办发〔2019〕1号全文挂网并作出政策解读。二是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增设专人负责邮箱、电话和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的常规工作。三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窗口增设投诉举报受理服务事项并安排专人负责。四是受理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投诉案件。2019年上半年,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受理各类投资投诉案件共25件,涉及土地审批、土地招拍挂、优惠政策补贴、拆迁执法、行政审批等,按照有关规定全部转各市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18 件。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区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方案》(桂数发〔2019〕9号),目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正在牵头组织开展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工作。12345热线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公共服务平台,由热线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媒体联动渠道构成,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和表扬等事项。投诉人在电话、门户网站等各类渠道投诉的事项将先行汇总至自治区大数据局建立的“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平台”,再由该平台根据投诉类型在平台内流转至各部门协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办理、集成服务”,有效提高投诉诉案办理效率并对相关部门起到督促推动作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目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受理范围、流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提交至“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平台”,积极协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及流转工作:3月底前明确项目协调服务处等业务处室和专人对接热线整合工作。5月前已按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求配合完成热线系统部署、知识库建立等基础工作。7月至今正在使用广西12345热线系统进行调试测试中。
加强对各市指导和考评。督促各市加大诉案处理力度,指导并建立健各市综合协调、诉案流转、意见反馈等长效机制,将投资投诉工作纳入各市产业大招商绩效考评。通过指导加考评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以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为契机,在广西政府网、广西新闻网以及各类主流媒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宣传,扩大投资投诉工作的影响力,积极推广宣传正面典型,传递自治区人民政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提升企业投资信心。
2. 未按规定调剂预算科目。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2018年调剂预算科目未报备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无法调整修改,今后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预〔2017〕182号)要求,如需对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类”级科目调剂的,应当报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并严格按照预算管控支出,及时报备科目调剂。同时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提高财务人员的能力素质。
3. 培训费支出超预算。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2018年部门决算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无法调整修改,因此及时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再次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培训费管理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公务接待公务车辆和公务出国(境)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严格执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坚持财会人员审核、领导审批程序。坚持专项经费管理规范化,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超预算支出。
4. 无预算支出。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2018年部门决算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无法调整修改,今后将严守财经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经费预算管理的硬约束,对行政经费收支实行预算控制刚性管理。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得无预算超标准安排支出,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从源头上杜绝“无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政府采购计划调整未按规定报批。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2018年部门决算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无法调整修改,因此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7〕59号)要求,今后报送政府采购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或减少调整计划的,必须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调整表后,按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程序报批。同时邀请自治区财政厅有关专家于2019年5月8 日、8月15日两次到我局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和培训,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
2. 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未上报财政收回。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已调剂用于其他项目使用无法调整修改,因此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6〕19号)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今后,做到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一律及时上报财政收回。同时邀请自治区财政厅有关专家于2019年5月8日、8月15日两次到我局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和培训,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
3. 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服务定点。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会议举办、车辆维修经费已支付无法调整修改,今后将每年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深入学习,全面了解掌握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会议、车辆维修政府采购和服务定点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保证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择优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召开会议须到会议定点场所办会。
(四)关于决算草案编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部门决算编制未如实完整反映预算调整。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2018年部门决算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无法调整修改,今后将加强决算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求,每季度对决算进行账表一致性核查,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学习能力、优化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会计观念的创新,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区直部门决算培训班,提高决算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决算报表编制不精确。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因2018年部门决算已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无法调整修改,今后将加强决算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求,每季度对单位决算进行账表一致性核查,要求账表相符、账账相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区直部门决算培训班,提高决算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
(五)关于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绩效指标未根据预算指标调整而调整。
整改情况:情况属实,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办〔2017〕60号)要求,原重点招商项目专项经费600万元,预算调整后项目经费为300万元;原国内重大招商活动342万元,预算调整后项目经费为185万元。绩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均已按照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并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
二是邀请自治区财政厅有关专家于2019年5月8 日、8月15日两次到我局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和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
三是2019年6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派员到我们进行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考核,考核评分为85.97分(良)。
四是加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参考依据,预算资金调整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对应责任处、室执行。将重大项目的评价报告作为实施行政问责和局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机制,对标对表巩固提升整改落实成果
在认真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完善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财务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财会人员加深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及其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决算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不挤占、挪用其他预算条目,确保决算执行不走样。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于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二是加强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支出管理制度,深挖节支潜力,从严控制购置费、接待费、车辆费用等开支。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健全固定资产相关账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制度,以及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岗位交叉安排等有效防范措施和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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