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促进和开放招商的方针政策,承担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国家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管理部门,配合乡村振兴工作。
2.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研究、统计、分析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情况。
3.负责调查、研究全区产业招商、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组织、参与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策划、包装、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4.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及专题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全区产业招商工作,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等工作,接洽国(境)内外来访的重要投资考察团组及客商。组织参与全区国(境)内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服务工作。
5.负责联系和管理驻外招商办事处、代表处,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和委托招商工作,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网络。建立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工作联系及合作机制,协调商(协)会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以商引商活动。联系、协调、指导驻桂异地商(协)会业务工作。
6.参与做好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督查。承担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全区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受理涉及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
7.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加强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内外各类重要展会投资促进工作。
8.指导全区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承担自治区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9.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投资促进一处、投资促进二处、投资促进三处、经济技术协作处、项目协调服务处、政策研究处、信息数据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人员构成。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53名。其中:局长(正厅长级)1名,副局长(副厅长级)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6名。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在职在编人员56人,其中:厅级领导5人、处级领导18人,处级非领导7人、科级及工人26人。离退休人员62人(含离休和镇南关解放区参加工作人员5人),其中:厅级13人、处级43人、科级及工人6人。
二、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433.12万元(为全额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年收入总预算与上年同期增加1069.43万元,增长45.24%。主要原因是取消补助市县项目拨付,调整用于我局重点产业招商、驻外投资促进联络工作、宣传工作、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及辅助设施维修等项目经费支出,并且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
2019年支出总预算3433.1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73.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同比增加347.43万元,增长33.8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及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支出205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同比增加722万元,增长53.97%,主要原因是取消补助市县项目拨付,调整用于我局重点产业招商、驻外投资促进联络工作、宣传工作、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及辅助设施维修等项目经费支出,并且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 3433.12 万元,同比增加 1069.43 万元,增长 45.24 %。主要原因是取消补助市县项目拨付,调整用于我局重点产业招商、驻外投资促进联络工作、宣传工作、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及辅助设施维修等项目经费支出,并且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3433.12 万元,同比增加 1069.43 万元,增长 45.24 %。其中:经费拨款 3433.12 万元,同比增加 1069.43 万元,增长 45.24 %。
我局无非税收入。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3433.12 万元,基本支出 1373.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40 %,同比增加 347.43 万元,增长 33.8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及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支出 2059.7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60 %,同比增加722 万元,增长 53.97 %,主要原因是取消补助市县项目拨付,调整用于我局重点产业招商、驻外投资促进联络工作、宣传工作、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及辅助设施维修等项目经费支出,并且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20113)商贸事务支出3010.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68%,同比增加932.34元,增长44.87%;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同比增加127.91万元,增长78.66%;
(21005)事业单位医疗4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1%,同比减少0.48万元,下降9.82%;
(22102)住房公积金8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1%,同比增加9.66万元,增长13.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1373.3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0%,同比增加 347.43 万元,增长 33.8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15.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3.95 %,同比增加 270.31 万元,增长 36.27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33.71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7.02%,同比增加 16.81 万元,增长 7.7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24.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03%,同比增加60.31万元,增长94.60 %。
②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205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0 %,同比增加 722 万元,增长 53.9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07%,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78.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8.94%,同比增加581万元,增长69.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7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3%,与上年持平。
其他资本支出预算5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86%,同比增加86万元,增长20.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433.12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同期增加1069.43万元,增长45.24%。
2019年财政拨支出343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同比增加347.43万元,增长33.86%;项目支出205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同比增加722万元,增长53.9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3433.12 万元,基本支出 1373.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40 %,同比增加 347.43 万元,增长 33.86 %;项目支出 2059.7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60 %,同比增加722 万元,增长 53.97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20113)商贸事务支出3010.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68%,同比增加932.34元,增长44.87%;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同比增加127.91万元,增长78.66%;
(21005)事业单位医疗4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1%,同比减少0.48万元,下降9.82%;
(22102)住房公积金8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1%,同比增加9.66万元,增长13.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①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1373.3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0%,同比增加 347.43 万元,增长 33.8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15.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3.95 %,同比增加 270.31 万元,增长 36.27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33.71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7.02%,同比增加 16.81 万元,增长 7.7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24.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03%,同比增加60.31万元,增长94.60 %。
②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 205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0 %,同比增加 722 万元,增长 53.9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07%,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78.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8.94%,同比增加581万元,增长69.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7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3%,与上年持平。
其他资本支出预算51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86%,同比增加86万元,增长20.19%。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7.91万元、津贴补贴278.46万元、奖金125.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8.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4万元、住房公积金8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2万元、离休费36.72万元、退休费52.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6万元;公用经费23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96万元、印刷费2.52万元、 水费1.56万元、电费6.78万元、邮电费16.72万元、差旅费30.54万元、维修(护)费1.98万元、会议费5.04万元、培训费1.73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劳务费1.62万元、工会经费13.82万元、福利费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8.9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6.3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2.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2. 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95 万元,同比减少 78万元,下降 66.7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78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未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外事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 16.32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 22.6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22.63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支出内容为: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与上年一样我局无购置车辆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7.91万元、津贴补贴278.46万元、奖金125.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8.2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4万元、住房公积金8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2万元、离休费36.72万元、退休费52.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6万元;公用经费23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96万元、印刷费2.52万元、 水费1.56万元、电费6.78万元、邮电费16.72万元、差旅费30.54万元、维修(护)费1.98万元、会议费5.04万元、培训费1.73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劳务费1.62万元、工会经费13.82万元、福利费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1万元。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897万元,同比增加693万元,增长339.7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更新购置、委托招商等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72万元(其中:货物类设备更新购置7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03 %,同比增加46万元,增长176.92%;部门集中采购预算676万元(货物类92万元、服务类58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5.36%,同比增加562万元,增长492.98%;分散采购预算149万元(其中:工程类120万元、服务类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6.61%,同比增加85万元,增长132.81%。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6辆,实有车辆6辆。本单位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本部门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
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共3个,均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分别为:国内重大招商活动经费483万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项目经费408万元、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2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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