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承办自治区促进民间投资、开展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全区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2. 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全区赴国(境)外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项目的投资促进等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国(境)外资有关数据统计工作;与相关国际组织或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3. 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自治区组织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百企入桂”招商引资工作。
4. 负责全区开发区(园区)的重大招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园区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
5. 负责县域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县域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县域投资促进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6. 负责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自治区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7. 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参与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广西投资促进网;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
9. 负责与国家主管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国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在投资促进方面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外省(区、市)驻桂办事机构、我区驻外省(区、市)及境外办事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促进业务的联络工作。
10. 负责外省(区、市)设立驻桂商协会的备案登记;负责驻桂异地商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团体等新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外省(区、市)“广西商会”的联系。
11.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设立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外国投资促进处、国内投资促进处(“百企入桂”办公室)、区域合作处、项目协调督办处、投资项目促进处、县域经济投资促进处、招商政策调研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机关党委。
二、 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
三、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689.2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688.9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0.32万元,为利息收入。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9.33万元,主要为以前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支出总计2370.9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00.42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476.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基本支出)、招商引资1522.64万元、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5.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 医疗保障25.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9.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 其他支出0.31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327.6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五)201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6.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8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8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1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3个,累计3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美丽广西港澳行”、赴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德国等招商推介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83万元。其中:
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本局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3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9.83万元,平均每辆4.98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64.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外重要客商和来访投资考察团组,以及有关招商引资活动的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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