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硬道理,新常态下的发展不是“自由落体”,而是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层次的发展。
为保障投资促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在此前的第一期解读里,我们介绍了《条例》的背景和出台意义。这次来谈谈「它」的出台能解决什么问题?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照了两份文件: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条例借鉴了外省市立法经验和做法,并赴贵州、云南、江苏、江西、山西、重庆等省市以及全区各市和重点园区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言归正传,《条例》的出台能为我们解决什么问题呢?
投资促进部门
解决投资促进部门设置随意、力量不足的问题。
当前区内投资促进部门设置不统一,部分县(市、区)招商引资机构设置比较随意。同时,部分地区对投资促进部门不重视,投资促进工作合力难形成、质量难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明确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承担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招商引资职能
解决招商引资职能分散、合力不强的问题。
从当前各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来看,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室均有招商引资职能。
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
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涉外事务,牵头组织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相关工作。
林业局产业处:负责全区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工业园区处: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均承担有部分投资促进职能。在当前疫情影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不利形势下,把分散的职能整合集聚,在全区统一规划协调下,最大限度发挥投资促进功能作用迫在眉睫。
项目协调服务
解决项目协调服务质量不高、约束不够的问题。
近几年,为切实提高“四率”(项目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竣工投产率),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不少的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但整体上还存在推进难、推进慢以及项目质量不高的情况。
因此,在《条例》中,我们设立“投资服务”和“权益保障”专门章节,明确建立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和制度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公共事业服务、代办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承诺践诺、权益救济、投诉举报等方面做出明确和规范,强化投资的服务保障,凝聚各级抓招商、促项目的工作合力。
同时,关于投资促进政策制定、项目评估、约谈机制、各级主体责任等,也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和规范。
介绍完《条例》所能解决的问题,接下来还有什么内容呢?拭目以待!
下一次《条例》分析,“它所设计的制度体系”,敬请期待!
《投资广西》如何查看《条例》
《投资广西》二维码
编辑:梁庭玮
责编:李有姣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