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用人视野,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园区办决定面向全区开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5年度专项遴选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专项遴选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1.全区设区的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区设区的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区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中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管理范围、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经批准执行过渡期政策且在编在岗人员。
中央和自治区机关(单位)设在设区市以下的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专项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5.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实际在岗工作1年以上,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专项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8.报名人选为选调生的,应符合《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须有2年以上到村任职经历。
9.具有专项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专项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专项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1月。
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专项遴选职位计划表》明确的资格条件为准。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在2025年11月18日8:00至11月30日18:00期间报名,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本次专项遴选页面自行下载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5年专项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表彰奖励证书(扫描成PDF格式)。
2.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3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
请报考人员于2025年11月30日18:00前将《报名表》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与以上材料发送至自治区园区办人事教育处邮箱:zzqyqbrsjyc@gxi.gov.cn。邮件统一命名为“专项遴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进行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二)资格审查
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完善报考资料。因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
(三)经历业绩评价
由遴选机关(含用人单位)成立经历业绩评价小组,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选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遴选计划人数比例(1:1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笔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经历业绩评价结果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入围笔试人选。入围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情况,笔试开考比例最低可放宽至1:5,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遴选计划。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工作安排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专项遴选职位计划表》。
1.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园区办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
进入笔试人选名单和时间、地点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2.面试
(1)人选确定
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按照5: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入围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由我办人事教育处通知入围面试人选本人。未入围面试人员的成绩,接受本人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71—5779070、5779091)。
(2)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是否递补面试人选,由我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面试人选应在3日内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出具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原件。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遴选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3)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五)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值各为100分)5:5(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权重计算,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与跟班考察人选比例相同。体检使用健康体检标准。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1.跟班考察
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跟班考察环节。跟班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按照2:1确定。达不到跟班比例的职位,核减计划至规定的跟班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跟班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
跟班考察人选到相关处室跟班学习2个月,跟班期间,灵活采取专业能力测评、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和适岗性测评等多种方式跟踪考察了解跟班考察人员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能力以及岗位适配度等,跟班考察成绩满分100分。
2.实地考察
笔试、面试、跟班考察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3:3:4(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跟班考察成绩×4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实地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实地考察对象。
派出考察组组织全面考察,深入研判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了解掌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撰写考察材料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并签名,形成考察结论。
(七)确定拟遴选对象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我办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后尚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跟班人选的,可经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自愿放弃跟班资格的,须在跟班学习报到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自愿放弃的,按规定进行递补;如递补,应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考察(含跟班)不合格或者考察(含跟班)后放弃的,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违反遴选相关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园区办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779070、5779091。
本公告由自治区园区办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5年度专项遴选职位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2025年专项遴选报名表
关联文件: